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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申报北京市的专项项目,中关村信促会联合东方嘉威整理了近期项目申报的情况,为企业更好的提供便利。

01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6日(星期五)、6月28日(星期五)、8月30日(星期五)、10月25日(星期五)。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88827981、010-88827086、010-64853172、010-64874561、010-84097583、010-64807834。

02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1.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其他认定标准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

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星期五)。在此期间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88827981、010-88827086、010-64853172、010-64874561、010-84097583、010-64807834

0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绿色制造单位创建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总体要求

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创建主要通过绿色诊断挖掘和企业自荐申报等方式,分为市级和国家级两个层级,原则上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名单从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产生。鼓励各区建立区级培育机制。

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创建与绿色诊断工作同步推进,绿色诊断评估结果将直接用于绿色制造单位评选工作。鼓励拟申报本年度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诊断工作。具体安排见本年度开展绿色诊断工作相关通知。

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

(一)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创建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创建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绿色工业园区。本市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可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附件1)进行评价。原则上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优先创建绿色工厂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本市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创建供应商中绿色工厂占比高的龙头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

(二)申报单位有关要求

1.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采取推荐申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未参加绿色诊断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为加强对绿色工厂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和分级评价,绿色工厂申报单位需同步提交《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3)。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报告。

(四)与绿色诊断工作衔接安排

1.对于完成2024年第一批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不需另行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我局将根据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选工作。

2.已完成2022年和2023年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如有意愿申报2024年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可联系相应的绿色诊断服务商按照本年度绿色诊断工作指南补充内容、更新相关数据。我局将根据补充更新后的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选工作。

3.对于拟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和未参与绿色诊断工作的企业和园区,请按要求报送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

三、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

我局将通过评价指标得分排序、分领域综合论证等方式从获评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名单。

对于参加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要求的,我局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对于未参加绿色诊断的申报单位,根据其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评价结果择优推荐。以上两类情况推荐标准一致。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支持总部在京企业在津冀地区的工厂,在通过当地省级绿色工厂相关认定的基础上,参照本市推荐要求,以总部名义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4年5月31日前

联系方式:申报要求咨询:耿恩泽,55520947;胡倩,55520943

04

关于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在北京市内注册、纳税并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工作,且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单位。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能力,且对相关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的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度为我市企业代理境外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10件(含PCT专利申请);申报单位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为我市企业提供国际服务数量不少于5家。

3.申报支持项目的经费已全额支付,且支出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明确合规的项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证明资料。

(三)申报项目类别

1.申报项目类别包括:

(1)开展人才国际化培养,包括选送优秀人才境外学习;

(2)雇佣本领域优秀外籍人士;

(3)邀请国际知识产权专家;

(4)购买价格在20万以上的国际知识产权数据库;

(5)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

(6)主办、协办或参加境外知识产权论坛、会议等活动并发布主旨演讲或组织专题活动;

(7)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

(8)其他提升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质量的活动。

2.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申报三个项目。

3.申报的项目不能同时申请或获得过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类似的市财政资金资助。

发文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老师 010-55536331任老师 13141153360

05

关于开展2024年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精尖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体要求

1.在中关村石景山园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符合石景山区产业发展定位,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态无异常。

2.在中关村石景山园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高校院所、平台机构等。

3.申报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稳定的科研人员团队和技术装备,具备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列入“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精尖产业化项目储备库”后,配合园区开展统一分类、项目管理与全流程服务工作。

二、重点方向及条件

1.项目为在施项目,项目启动期在2024年1月之前,项目期原则不超过3年,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延长。

2.前沿技术产品示范应用项目/解决方案。属于前沿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实现首次应用;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科技成果,及石景山全域开展的智慧城市、先进制造、消费、文旅、教育、医疗等领域应用场景项目或解决方案。

3.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面向科技前沿、重大工程和经济主战场需求,推进关键核心和重大共性技术进入小试、中试或大规模量产应用的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项目,需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满足进入市场要求,同时尚未取得市场业绩,但产品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有稳定的客户或销售群体,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圈,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的平台类项目。

5.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市场化机制提供大数据服务、技术研发、检验测试、评估认证、知识产权、示范推广、展示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产业中试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创新能力/双创服务、技术沉浸式体验中心等各类平台建设项目。

6.产业基地/园区/孵化器项目。围绕石景山区产业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开展产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改造提升存量空间资源,优化调整低效空间资源,打造集中连片的科技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专业化运营团队,不断提升园区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开展园区管理、产业促进、招商服务等园区运营服务机构。

发文单位:中关村石景山园管委会

受理时间:2024年4月26日前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科:史可欣 王斌 联系电话:68867190

06

关于征集2024年石景山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事业单位(非区财政预算)和科技服务机构,以上单位统计门类需要按照统计部门确认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M门类73-75大类中;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和服务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人才条件和装备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平台类申报主体应是平台的备案主体,拥有平台相关知识产权;

4.具有健全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研发科技成果应用到相关服务领域,有效带动企业持续增强研发投入力度,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给予优先支持

3.项目为在实施项目,项目开始时间:2023年7月1日及以后,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4.2023年已获得支持,项目未结题的单位申报不予受理;每个申报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已申报过的项目不可再次申报。

发文单位: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4/5/7前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李欢 石桂莲 010-88791372 68863658

07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政策兑现的通知——关于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其他要求如下:

(1)对于申报首次认定、非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3年在我区获得证书(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新迁入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3年完成迁入本区所涉及的注册手续办理,且在迁入我区前从未在我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纳税手续办理完成不得晚于2024年5月10日,涉及高新技术证书于2024年过期的,申报单位须最晚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复核材料提交(完成电子版提交),逾期不再兑现奖励;

(3)对于已获得2022年、2023年新迁入国高新企业奖励资金的,涉及高新技术证书已过期或于2024年过期的,申报单位最晚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复核材料提交(完成电子版提交),逾期不再兑现奖励;

(4)对于规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在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2023年度全口径税收(不含个人所得税)较2022年度实现增长;

4.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3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进行申报的不予支持;

5.已填报2023年度火炬统计年报或中关村园区统计年报,已填报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发文单位: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4/5/7日止

联系方式:申报咨询电话:010-88798150 68819811

08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政策兑现的通知——关于兑现技术合同登记奖励资金的通知

申报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法人机构;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技术合同为2023年度通过认定登记并核定,合同登记金额累计达到1亿元(含)以上;

5.涉及该项技术合同的补贴只奖励给输出方,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6.此项政策以免申即享的方式兑现。

发文单位: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4/5/7前

联系方式:申报咨询电话: 010-88798150 68863350

09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政策兑现的通知-关于征集2024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场景应用。重点围绕我区高精尖产业方向,重点支持能够在关键领域有技术突破,填补国内技术空白,对产业上下游生态构建和产业特色集聚等有较大拉动作用的关键性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2.优先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区高精尖产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聚焦应用基础、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等开展科技攻关,面向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系统、高效的技术创新服务,支撑重点产业实现突破的平台建设项目;

3.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示范应用。优先支持在石景山区特色产业功能区开展示范应用的项目;

4.优先支持围绕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优化和科技惠及民生等方面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

发文单位: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4/5/7前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李欢 石桂莲 010-88791372 68863658

10

关于开展经开区2023年医药健康产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奖励申报的通知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亦庄新城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在开发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四)实际生产、经营、研发活动在经开区;

(五)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支持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超过1亿元的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二)每年给予奖励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实际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舍去不足万元部分。

(四)说明:

1.自2023年2月20日起取得土地使用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区内企业或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数据为准。

发文单位: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受理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6日

联系方式: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联系人:黎春雷,王颖慧;联系电话:010-6788133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11

关于开展2024年度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应为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含)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孵化基地在本辖区内拥有孵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年均不少于30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团队)更新率不低于15%。孵化基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创业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示范效应突出。具备承接区人力社保局创业项目的能力,在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发文单位: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2024/4/26前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慧慧、孟军锋 电 话:84296118、84176338

12

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收增长奖励申报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区内规模以上信软企业(统计代码63-65开头)。

(二)2024年一季度(1-2月)营收同比增速达20%。

(三)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

(四)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中第6条第(1)项,支持信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0%,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2024年一季度(1-2月)营收增速达20%的规模以上信软企业,按第一季度(1-2月)营收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发文单位:经开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

受理时间:2024/4/28前

联系方式: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联系电话:010-6786435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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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周项目申报指引(2024.4.1-2024.4.12) | 政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