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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4月1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联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生鲜灯”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2024年3月,平潭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线索,反映辖区内部分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商户在售卖肉类、水产品、水果等生鲜食品使用不符合灯光显色指数标准的“生鲜灯”照明,可能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食品。

获悉线索后,平潭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发现多个商家在销售摊位使用“生鲜灯”照明,通过光照颜色美化食品的色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

生鲜灯,通常是指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品外观的照明等设施。近年来,农贸农批、商超、生鲜门店等场所通过使用生鲜灯对在售食用农产品进行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时的辨别能力。虽然不会影响到食品安全质量,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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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平潭检察院迅速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督促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生鲜食品经营主体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磋商函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推动全区“生鲜灯”使用问题整改到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次“生鲜灯”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是平潭检察院为确保经营主体切实整改、巩固整改效果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平潭检察院将持续高质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全力打好“检护民生”四大检察“组合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编:林清

审核:陈锦、林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