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赖了!云南,一男子要求老板支付欠薪26480元及利息。老板:我就欠11480元,并提交了证据,结果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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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关于诚信和正义的话题。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违背诚信原则,甚至不惜走上法庭。

最近,在云南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位工人因为老板拖欠工资而将其告上法庭。

这位老板不仅不认账,还试图通过伪造证据来逃避责任。好在法官明察秋毫,最终给了这位老板应有的惩罚。

这事儿不仅让人大呼“大快人心”,也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案件回顾:
故事发生在云南,一位名叫陈师傅的装修工人,受雇于张某装修新房。

几个月的辛勤工作后,房子装修完毕,张某验收满意,却在结算工资时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欠下了陈师傅48480元,并打下了欠条。

当时,张某可怜巴巴地对陈师傅说,自己手头有点紧,外边有笔款子没收回来,让陈师傅看在大家是同乡的份上,宽限几天,允许他分期付款。

陈师傅一时心软,就答应了。刚开始,张某确实通过微信支付了一部分,但后来还欠26480元。

到了后来,张某还钱就没这么痛快了,陈师傅多次催要,张某却一拖再拖,最后干脆耍起了无赖。

无奈之下,陈师傅只能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陈师傅提供了欠条和支付凭据等确凿证据。

然而,张某却声称自己只欠11480元,并提交了一些被他处理过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幸好,法官经验丰富,识破了张某的伪证行为。

法律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第7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即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张某拒不承认欠款26000多,他提供证据说还欠一万多。这让陈师傅很是恼火。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4条,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提供了虚假的证据,包括借条,自己处理过的微信聊天记录。但他的这点小伎俩,很快被法院识破了。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在十日内支付陈师傅欠款26480元及相应利息,并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陈师傅的合法权益,也对张某的不诚信行为给予了应有的惩罚。

深刻教训: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石,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责任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面对权益受损时,要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关于本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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