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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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是位于大兴区魏善庄镇的大兴区魏善庄镇北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主楼)的总包施工单位。2023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西侧露天存放的方木、脚手板等可燃物,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要求。2、该工程临时消防水泵供配电线路上设置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不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3、该工程教学主楼共4层,结构已封顶,未使用落地式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楼四周未搭设水平安全网,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8.4条的要求。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3条技术标准的行为,其中1条为强制性条文,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的规定,对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