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对外发布消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166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提醒,车主应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孙俟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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