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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并入社保缴费基数计算社保费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社保费基数的核定依据的是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