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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因为一个月内5次未按时签到,被司法所下达了训诫通知书,当时我并没有认为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通过这堂课,我深知这样做的严重性。今后,我一定要正视自己的身份,珍惜社区矫正机会,自觉服从管理,认真改造。”参加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如是说。

4月12日,山西省泽州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来到该县社区矫正中心,开展主题为“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的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对辖区180余名在矫人员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课堂上,检察官首先介绍了“社区矫正制度设立的目的”“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职能”“盗窃、赌博等常见罪名的犯罪构成”等基本法律概念。重点剖析了近期在矫人员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撤销缓刑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深入讲解了违反各项监管规定的行为类型以及法律后果。部分在矫人员结合自身学习、改造情况,围绕检察官的授课内容谈了感悟。

随后,检察官警示在矫人员要珍惜社区矫正机会,以案为鉴,“勿以恶小而为之”,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违法犯罪行为划清界限,做到心有所戒,言有所归,行有所止。同时,鼓励其认真改造,保持阳光乐观的积极心态,争取在思想上、行动上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法治教育宣讲活动中,检察机关作为“主人翁”亲身参与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是从以往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单向监督”转变为“联合协作”的一次有益探索。不仅提高了辖区在矫人员的法律知识,还增强了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起到了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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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泽州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