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商丘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坚持“以打促管、生态治理”,全面压紧压实网络运营单位数据、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充分体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精神。为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强力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商丘市公安局依法对多个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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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4年3月,商丘市公安局梁园网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商丘市梁园区某教育咨询公司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经查,该公司负责人网络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在微信群内向他人传输。

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停业整顿。

案例2

2024年2月,商丘市公安局睢阳网安部门工作中巡查发现,我市某高校毕业生数据疑似遭泄露。

经查,该单位失泄数据中包含移动电话和邮箱等个人信息,并且该学校未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数据加密等相应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未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对漏洞进行修复,导致学生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风险。

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学校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网警提示:商丘警方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加大对网络违法乱象整治力度,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努力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网络运营者,切实履行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义务,主动承担起主体管理责任。

来源|商丘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