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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丰都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获一起无人机“黑飞”行为。这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丰都县公安机关查处的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4月11日14时许,治安管理大队无人机反制组民警,在重点安保地段开展无人机反制工作,发现一架轨迹异常的无人机飞进活动现场,民警立即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将其迫降。后经查证,该无人机未实名登记并违反相关规定,擅自飞行,民警随即对无人机拥有者开展排查工作。

经核查该无人机拥有者系辖区居民秦某某,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注册,无人机驾驶人应按照要求获取相关资质,对于未经空域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警方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讯员: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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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河

校稿:杨钘

审核:秦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