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作品非常经典,它与《百年孤独》齐名,都是一样的难以读懂,但是却被评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作品之一。
那是一段黑暗历史,一个噩梦般的世界缓缓向你展开,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对生活的绝望。
但是又有一丝光明让你看下去,不仅可以了解美国的历史,更是能够感受当时美国的传统文化,称之为一部著作,一点也不足为奇!
反英雄主义的生存本质
美国西部小说是一部极具美国特色的通俗小说,它往往以19世纪美国西部开发为背景,主要表现为善恶冲突。
这是一条线索,描述了在边境地区英勇的牛仔或者猎人同土匪斗智斗勇的故事,体现了西方的英雄主义精神。
主人公要么牺牲自己,要么和美丽温柔的恋人走到一起。
但是,反西方主义发生于美国高度工业化的社会转型期。
学者陈许认为,这种类型的小说是借鉴了神话、神话、科幻和哥特小说的创作手法,放弃了对西方传统的模仿。
小说的创作模式,就主题而言,反西方小说一改过去“善胜恶”的套路,而更多地体现了作者对西方文化的批判。
很明显,《血色子午线》中的暴力情节不同于传统的西部小说。
西方传统小说中的暴力主要表现为惩恶扬善。
在《血色子午线》中,暴力恢复其“原始本质”,就像是“猿类和狼具有同样的基因”。
在小说中,性别暴力无处不在,它是“适者生存,适者生存的理论核心”。
在一本小说中,对于暴力的描述并非为了表达暴力本身,而在于表达作为一种存在方式。
把生死看得比善恶更重要,简单地说,“反西部式”小说中的暴力是不加修饰的原始暴力。
这件大衣并不代表英雄气概,正如《血色子午线》中所描述的那样,“小孩”向西走是一条充满暴力色彩的旅程,同时也是一条通往美国的道路。
作者通过对西部的影射,为读者提供了一个真实的美国西部。
同样地,在《血色子午线》里,作者也没有简单地重复那些耳熟能详的美国西部英雄故事,
也没有采用所谓现代意义上的“正确”的说法。
因此,《血色子午线》不像传统的西部小说那样充满了浪漫,荣耀,秩序或救赎,有的只是混乱,鲜血,杀戮和暴力。
暴力元素是西方传统小说中的重要元素,也是为伸张正义而进行的必要手段。
正直,勇敢,乐观,有绅士风度,正如欧文·威斯特的弗吉尼亚人一样,体现了美国的拓荒精神。
这一精神从“皮袜子”猎人纳蒂·邦波开始,一直延续到帕特农神庙的支柱“水牛比尔”,支撑着英西美国的西部。
小说《血色子午线》虽然也有暴力元素,但它所展现的却不是英雄,而是生活的荒野。
荒野上的孤独幸存者,是一种反英雄的存在,它们表现出的是赤裸裸的暴力和赤裸裸的欲望。
一切与美好、温暖有关的东西,在这一刻都变得苍白和虚假起来。
小说中的主角“小孩”并没有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表现出英雄气概,相反,他的内心深处“酝酿已久的、反对暴力的”。
“小孩”所到之处,到处都是暴力和死亡,就像一位年迈的“隐士”给了他一颗黑色的、干瘪的心。
他经过一辆满载着“尸体”的大车,当晚,他冷静地杀死了一位不喜欢他的酒保。
第二天早晨,他在一间破旧的布道室里醒来。
不久,他的一位酒友也被杀害了,“头颅在血滩上裂开,不知是谁所杀。”
神的意旨
在历史上,西方在美国人的脑海里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正如坎贝尔所言,“西方是一块从未出现在地图上的未知区域。”
上面标着的那片深色区域,就像《血色子午线》里所说的那样,是一片“不可能的”。
它是神的花园,需要社会的发展和统治,对早期欧洲殖民者来说,是一片精神和物质的荒芜之地。
《血色子午线》是一部关于19世纪中叶美-墨边境的暴力史的微型缩影,它描述了一段历史。
一场发生在美国西部边界的印第安人,墨西哥人和白人之间的暴力事件。
在此期间,西陲发生了一场争夺领土的战争。
1848年在瓜达鲁佩和希德尔戈签订的《瓜达鲁普-希达尔戈条约》
这一条约使美国同墨西哥的战争结束了。
美国打了一场不大不小的战争,占领了二百三十万平方公里。
它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横跨大西洋和太平洋,墨西哥失去了一半的领土,美国在美洲取得了统治地位。
该条约还有效地剥夺了印第安人的部落领地。
事实上,安德鲁·杰克逊在1828年的时候,他带着将美国扩张到西部的承诺,“昭昭天命”让美国人觉得自己有能力甚至有责任向西部扩张。
由于向西扩展,印第安人和墨西哥人成为了美国扩张道路上的绊脚石,这就是19世纪的美国。
人民所面对的“问题”,其最终解决办法不是同化就是消灭。
因此,争夺土地并不会带来神的赐福,反而会带来残忍的流血。
必须使结果合理化,并将其纳入民族神话,使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和基督教的优越性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
想像美国人和英国人一样,背负着所谓的“白人负担”,在西方建立殖民地,征服印第安人,传播基督教。
这一时期所发生的暴力事件一个接一个地被隐藏起来,“这是一种必然的和必须的进步”同时也是为了建立一个国家。道格拉斯先生说:
“美国西南地区的历史在社会达尔文理论中一直证明,靠杀人来获得进步”。
暴力是美国向西扩张的一个重要因素。
《血色子午线》一书中的“小孩”前往西方的目的就是美国的西进运动。
、这场运动的微型缩影,成长中的“小孩”是一个正在成长的美国,暴力对于它的生长和成长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就像传统西方的暴力一样。
小说中的主人公是主人公,暴力被美国西部历史中的“国家象征”、“民族性格”、“西部神话”、“昭昭天命”等所掩盖。
“进步”之类的话。这听上去像是“美国梦”,但在面对民族美国梦和集体美国梦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
观察美国梦的人
迈克尔·艾尔在小说《血色子午线》的封面上写道:“这是一个靠暴力重生的故事。”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有两种结果了。
第一,是男主角胆大包天,悍不畏死,勇敢,历经西部历险,最终正邪不分,成了人们心中的英雄;
第二,故事结尾的英雄都是高尚的,但是,他的精神却变成了一种传说,这种传说预示着新的生命,或者耶稣的救赎,预示着他的国家,他的社会。
然而,麦卡锡并未赋予死亡意义以新的意义,小说中的英雄也不会经历艾尔所说的。
他已经死了,却又“活”了过来。
读者们会发现,主角“小孩”不仅嗜杀成性,而且没有任何英雄行为,最后还死在了一场混乱的战斗中。
被同样残忍,荒谬,施虐的法官霍顿杀死,死时,手中拿着一本他无法阅读的《圣经》。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说过:“宗教对于减轻人类对于死亡的恐惧,是一项有用的尝试。”
基督教徒相信人死后会有更好的前途,所以他们可以向往天堂。
温暖的光,借着神的力量,克服了对死亡的恐惧。
从这个角度来看,麦卡锡与传统的西部小说是对立的。
他笔下的西部,与其说是一个精神天堂,倒不如说是一处世外桃源。
死亡无处不在,信仰支离破碎,没有繁琐的葬礼,没有俗套的仪式,更别说是为逝者祈祷了。
宗教似乎不能使人在精神上得到安慰,反而使人对神产生一种敬畏之心。
有些人把霍顿法官和“小孩”的关系看作是上帝和耶稣之间的关系。
霍顿似乎什么都知道,什么都能做,而且似乎到处都是,看不出岁月的痕迹,也看不出斗争和斗争的痕迹;然而孩子们却是无知的,消极的,显示出人性的一切弱点。
在弗·道格拉斯看来,这位既容许暴力发生,又造成“昭昭天命”结果的神,便是麦卡锡式的法官。
《血色子午线》揭示了美国历史中上帝的暴行。
如果麦卡锡的意图是这样的话,他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他的目的就是“将不在现场的证据联系起来”。
知识论者对上帝可能根本不存在的恐惧转移到了另一个可怕的方面,即上帝可能存在。
“小孩”作为他的继承人,并不是为了牺牲,也不是为了说教,而是为了让他看到神“昭昭天命”时的暴力和毁灭。
他没有改变,也没有记录这些罪行,因为他知道,在集体美国梦的“昭昭天命”下,一切曾经存在过的生活痕迹都会被抹杀。
“小孩”之死并非小说的中心,而在于“小孩”意识到他所看见的不过是一场幻觉。
在美国梦破灭的时候,他只是一个旁观者,而他的判断,却是无声无息的。
美国西部的历史就是一个以暴力方式实现民族美国梦的历程,个人的美国梦在这个过程中变得无足轻重、支离破碎。
那个“小孩”死的时候手里还拿着一本《圣经》,指望着上帝来救他,可是他却一句话也不能读懂,太让人失望了。
如果说西方古典小说因情节风格化而削弱了其美学力量与思想深度,那么,麦卡锡在这一领域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此基础上,他又以全新的创作手法描绘了一个真实的西部世界,把西部小说带到了一个全新的领域。
西部小说美国在国民文学中的地位与贡献,必将在未来得到文学史家的进一步关注与肯定。
虽然文章中的语言比较难懂,但是如果能在下午茶时间细细品读完全可以感受到美国当时的氛围。
战争、暴行无处不在,了解美国的历史也能慢慢知道现在的美国为什么会这样的“霸道”了。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试着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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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信息源:
[1] 书籍:《血色子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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