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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 法规探索 低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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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仲:律师、仲裁员、航空工程师。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从事民航工作20年,持有CAAC-META执照及各类常见机型执照,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专家,中国航空法研究会会员,多家知名eVTOL运营单位顾问,栏目主理人。微信:linzhong303。

引言:从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促进专项法规中探寻对未来低空经济的信心和机遇。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民生实事,到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法律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大量法律要涉及利益的产生和分割,故法律中蕴含商机就成为必然。虽然从法律中寻找商机,并不是商业社会第一手的商机(因为立法调整往往滞后于社会需要),但属于有根有据的商机,不会是夸夸其谈漫无边际的商机,具有较高现实操作的可能。今天我们将以《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例,看看其中能够给我带来多少信心和启发。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发展低空经济产业的政策措施。作为“改革窗口”、“无人机之都”,自2022年开始,深圳继成为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2024年初,深圳立法出台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专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协同机制和政策举措。

民航局于近日明确支持深圳市建设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支持深圳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同意开展低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等研究试点,丰富拓展低空应用场景,构建低空规章标准体系,加强数字化网络平台建设和低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可以说,深圳的试点可能就是未来中国低空经济产业的初步模型,《条例》大篇幅对产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各单位职责分工、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建立协同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涉及政府统筹问题进行规定。但也有个别内容,与市场参与者息息相关,了解这些内容,或许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一、哪些资源属于低空经济重点战略资源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

(一)低空飞行起降、中转、货物装卸、乘客候乘、航空器充(换)电、电池存储、飞行测试等物理基础设施;

(二)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信息基础设施;

(三)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四)其他低空飞行基础设施。

众所周知,起降、通信、充电等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是航线运行的基础,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优质的站点资源以及管理服务系统因其不可替代,即是的战略资源也是决定今后市场竞争中可获胜的决定性资源。以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例,全国现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339家,这些景区将是现在以及未来几年内各头部企业重点抢占对象。据悉,目前已有个别5A级旅游景区被成功锁定。比如,2023年底,eVTOL厂商亿航智能与西域旅游共同出资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的合资公司,计划投入不低于120架eVTOL在天山天池等5A景区开展低空游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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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5A景区外,同样重要的资源还有海岛、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高层建筑、交通枢纽站点、其他旅游景点等。

二、鼓励哪些新业态

《条例》明确要加强低空飞行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应用,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应用。

在应急救援方面,推进低空飞行快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低空飞行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应用。

城市管理服务方面,推动低空飞行在国土资源勘查、工程测绘、农林植保、环境监测、警务活动、交通疏导、气象监测等方面的应用。

交通运输方面,推动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货航线,支持探索在机场、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

物流配送方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务领域的应用。

文体旅游方面,推动低空文化园区、低空消费小镇、低空飞行营地等建设,鼓励开展低空运动、低空旅游等活动。

当前市场上电动无人载人航空器的航行时长普遍在25-30分钟,最大航行速度为120km/h-140km/h,仅能部分满足景区观光和短距离物流配送需求,想要推进城市空中交通乃至城际间空中交通仍有技术问题。但是,全球共计近350家企业设计了约700种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机制造企业、汽车企业都在积极介入这一领域。一些客运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已处于产品认证与适航审批阶段,随着越来越多的先进机型的研发成功,续航瓶颈将被有效突破。就在今年年初,深圳某部通航就与峰飞合作,完成首次eVTOL跨城跨湾航线演示飞行,该机型为峰飞盛世龙”eVTOL,续航达到了250公里。相信随着后续地面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低空空域监管系统成为数字城市管理的一部分,更多的飞行器生产制造企业进入市场,低空真正的价值陆续将被利用和开发出来。

三、地方政府将在哪些方面给予支持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提供财政、金融、人才、知识产权、土地供应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应当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空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支持市属高校、职业学校等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培养飞行、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制造、飞行服务与保障等专业人才。

以南山区为例,对于新落地南山区的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及运营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

对符合一定规模、增速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135部、141部运行资质的运营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低空CNSD通信/导航/监视/反制、气象监测、数字底座、监管调度平台)、地面配套设施(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及公共测试场等)以及全空间无人系统相关基础设施。对经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具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区政府每年安排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采购城市空中交通(UAM)出行乘用体验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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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罗湖区,对开通低空载人观光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罗湖区且飞行时长超过5分钟)的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售票且实际飞行的,每100人次给予2万元补贴,最高可获得300万元。对开通eVTOL空中交通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罗湖)的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售票且实际飞行的,根据不同飞行距离按飞行架次予以补贴,最高可获得500万元。

总的来说,目前低空产业仍属于雏形期,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同时也蕴含着大量的机会,有人踏浪潮头、有人踌躇观望,各有各的道理。但《条例》已为低空经济铺平“法治航道”,深圳建设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也是志在必得。不难想象,和40年前一样,当深圳模式成功并在全国铺开的时候,未来的低空何其壮观,希望有志于投身未来低空产业的我们都能成为这一新赛道的领跑者和获益者。

#法律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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