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10月5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售房协议》,协议约定将登记在张某母亲名下的房屋出售给李某,还约定自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张某将房屋办理至李某名下。协议签订后,李某当天向张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张某依约将案涉房屋交付李某使用。后因房屋久久未能过户至李某名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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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张某并非恶意推脱,只是因为时间跨度较长,权利人张某母亲已经去世,相关过户手续办理繁杂,且张某在外地工作,存在诸多不便。庭审中张某表示愿意配合过户,承办法官遂积极调和,详解相关法律,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承诺在限期内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李某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敦煌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化解矛盾为最终目标,力争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最大程度上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肖华)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