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DAILY NEWS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沪深北三家交易所4月12日分别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下称“指引”),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通过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披露相结合、设置过渡期和缓释措施等方式,规范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指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指引的具体内容小信进行了梳理。

报告主体

披露时间

《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按照指引规定编制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且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双重重要性原则

报告主体应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等情况,在指引设置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预期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财务重要性),以及企业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重要性),并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

披露框架

拟披露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具有财务重要性的,披露主体应当结合“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对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应当按照指引对具体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过渡期安排

按照指引规定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按照指引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提前做好相关技术、数据和内部治理等工作安排。

鼓励上市公司提前适用指引的规定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符合指引的相关要求。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重磅!三大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