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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达州市检验检测实施方式。现就《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的实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梯检测实施时间及周期

2024年4月起,全市在用电梯按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实施检验检测。

检验和检测周期严格按新版检验规则执行,检验检测周期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年份为基准计算(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年份的,原则上以电梯制造出厂年份为基准),应当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安装监督检验年份和制造出厂年份均不能确定的电梯,视同使用超过15年,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二、首次在达开展检测业务要求

在达州开展电梯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备案执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3〕176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176号文件)。市市场监管局核实注册信息后,在局网站对通过核实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检测单位首次在达州开展检测工作前3天,将检测工作计划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由辖区市场监管局现场监管;以后按月将检测计划报辖区市场监管局,由辖区市场监管局确定是否到现场监管。

三、电梯检测质量要求

一是检测合同须以取得资质的检测单位名义签订;二是现场录像视频应能有效识别检测人员、所检电梯、工作内容、检测时长等现场信息。现场视频记录应保存至省内检测办公场所,且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三是人员、场地、仪器、操作规程等标准按检测规则执行。四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执行《四川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规范(试行)》(川市监发[2020]97号)规定。五是上一次检验或检测不合格或整改未结束的不得开始新的的检测工作,并同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局。六是检测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公示收费标准。

四、检验数据传输

检测单位应根据176号文件和新版检验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在出具电梯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将PDF版报告和相关数据传输至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

五、电梯使用标志

安装后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办理使用登记时,由登记机关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且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电梯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后,由检验机构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且加盖检验专用章;电梯自行检测后,使用单位按照检测规则的要求,凭《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申请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由使用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电梯使用标志张贴至电梯轿厢(或者扶梯、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

六、严格执行质量监督和动态公示调整制度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用好“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中“电梯自行检测”模块的功能,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延迟出具检测报告等情形,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市局执行动态公示调整制度,对违法被查处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试行动态公示调整。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