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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期《国家安全无“小事”》

今天推出的是第十八期

《国家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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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每一位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知识,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念,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提高自身的国家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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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说法小课堂第十八期】国家安全无“小事”

(点击观看视频)

东东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 | 成东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