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的热度没过去。

检察机关“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发声依然余音绕梁。

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的一起疑似“正当防卫”的案件,又将济南公安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案发经过

2024年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一名女学生在拿外卖时遭到校外三名醉酒男子挑衅。

后三名醉酒男子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小超脖子。

小超感到窒息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男子头部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脑疝,做了开颅手术。

经过警方现场处置,双方签署了谅解书。

4月1日,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济南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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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方拘留通知书

消息一经曝出,网络舆论呈现一边倒。

网友们认为,小超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对济南公安的处置进行口诛笔伐。

然而,济南公安机关的处置真的有问题吗?

笔者认为,就目前来说,公安机关的处置中规中矩,并无不当。

“互殴”只是客观表述而非定性

网友们之所以喷济南公安,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定性为“互殴”;二是,对小超进行了刑事拘留。

网友的正义感爆棚,这是好事儿,说明正当防卫“第二十条”确实已经被唤醒了。

但是,现在就开始对公安机关口诛笔伐,为时过早,还应该“让子弹飞一会儿”。

关于“互殴”的定性,目前来说从未出现在济南警方的官方通报中,目前皆为网络流传。

并且,“互殴”根本就不属于“定性”,只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表述。

事实上,小超对于醉酒男子确实有殴打行为。

现在需要探讨的焦点问题这种殴打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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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殴打”,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这一点,是必须要拎得清的。

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有罪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一定有罪。

本案中,当事人小超有殴打行为,也造成了对方的伤害后果——这可以认为小超是有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嫌疑。

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中规中矩,并无不当。

例如,大名鼎鼎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当地公安机关也是先对当事人于海龙进行了刑事拘留,后经过侦查认定为正当防卫予以撤案。

网友们出于朴素的正义感,认为本案属于正当防卫,可以理解。

但是,从来没有一个案件,是通过网络流传的碎片化的信息就可以判出来的。

“网络判官”们在网上发表意见,跟司法实践中的刑事侦查,不可同日而语。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刑事案件,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证据标准,需要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进行现场勘验、调取监控等等。

这一些侦查工作,都需要时间。

目前,济南市公安机关已经对本案提级管辖,成立专案组,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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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方官方通报

济南公安的这一做法是合法的,也足见对本案处理的重视。

本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相信警方很快就会给出一个调查结论。

稍安勿躁,不要着急批评公安机关,“让子弹飞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