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在网上看到一则信息,江苏某小区,一名男子独自在家,吃完午饭后利用午休时间,在手机正聚精会神的观看视频打发时间。谁知这个之后,外面有人在敲门,男子放下手机,赶紧跑到门口从猫眼向外看了一眼,外面一个人都没有,男子以为有人在恶作剧,就没开门。正当他回到床上在准备玩手机的时候,这个时候,又有人在敲门,出于好奇,男子毫不犹豫打开门把头伸出去探视。门口还是空无一人,意想不到的状况发生了,正当他转身准备将房门关闭的那一瞬间,意想不到的状况发生了,大门后猛然冲出一位蒙面女子,手里挥舞着一把刀,瞬间刺入男子的胸口深处,一抹鲜血惊心动魄地飞溅而出,男子随即倒下,整个过程只持续了不到1分钟,犹如电影中的情节,令人不寒而栗。

男子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他回忆起对方好像是隔壁的女邻居,自己与对方并没有发生任何冲突,自己完全不知道为何会被陌生女子捅伤。他身上留下了一道2厘米的伤口,手术历时2个小时,医生告诉男子伤口位置十分危险,离心脏只有一点点距离,几乎刺中心脏,后发现女子疑似精神病人。之前网络报道过一些案例,有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用石块和锤子将玻璃砸坏汽车的挡风玻璃,打砸银行的ATM机,甚至在大街上打人杀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你精神病人攻击你,如果你不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当然可以正当防卫。如果你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制服精神病人。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对该精神病人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法》第52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精神病人一般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给你造成损害的,如果精神病人有财产的,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