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将银行卡借给他人

帮人转转账、取取钱

轻松“快钱”即刻到账

到底是“生财有道”?

还是“进狱”帮凶?

近日

汕尾城区公安

抓获

两名涉“两卡”

违法人员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

“钱袋子”

案例一

目前,违法人员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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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目前,违法人员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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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没有白掉的馅饼

别为了“蝇头小利”

成为诈骗分子的

“帮凶”

汕尾城区公安将始终保持

严打态势、绝不手软

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

01

什么是“两卡”?

02

收购“两卡”用来干什么?

银行卡

在电诈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

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

这个过程被称为

“跑分”

,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

“洗白”

的工具。

电话卡

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

GOIP设备

,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互联网账号

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

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

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

"洗钱"

03

“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

1

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治安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3

金融通信惩戒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

出租、出售、出借、买卖

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

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

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3.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4. 如发现有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