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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艳,女,汉族,1975年2月生,安徽来安人,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

现任安徽省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合肥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个人简历:

刘爽,男,汉族,198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

历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招商局综合处负责人、副局长,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三十头社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经贸发展局副局长、科技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长丰县县委常委、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2022年7月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社会发展处、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行政审批事务处、人事教育处、农村经济处(引江济淮工程推进处),负责低空经济工作。

联系电话:0551-6353841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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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汤雪松,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曾历任合肥市大米公司(合肥市粮食局第三仓库)财务科长、副经理、党委副书记、主任、总经理,合肥市粮食局财务科长、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副局长,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挂职任省粮食局财务处副处长,2019年2月至今,任合肥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

分管粮食储备处、粮食仓储与科技处、粮食监督检查处、机关党委,负责物资储备、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及资产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551-6353841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

个人简历:

刘传宝,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军事硕士,中共党员。2022年7月任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0551-6353841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

个人简历:

阚伟,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历任高新区招商局综合处处长,高新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高新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安徽巢湖经开区经贸局局长。2022年8月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区域经济处(合肥都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交流办公室(长三角合作推进办公室、G60科技走廊工作推进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市能源办公室、产业协调处、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处、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管理处、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推进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处,负责战新委办公室、城市安全产业链、县干招商、氢能产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链、新型显示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链工作。

联系电话:0551-6353841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项目计划,以及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研究提出境外投资政策建议,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牵头推进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五)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组织制定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促进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的落实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牵头编制合肥都市圈的有关规划;负责合肥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域经济发展;负责对口支援、库区移民等事务,协调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制定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发展规划的衔接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研究提出航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制定航空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

(七)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发布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指导、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负责教育、人口、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财政金融工作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开展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

(十一)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提出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收储、动用的规划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市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申报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编制我市参与长三角合作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我市参与G60科创走廊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承担国内区域合作组织和友好城市间合作的牵头组织、联络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区域间经济合作活动。

(十四)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规划,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建议;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制定地方经营性收费管理目录;依法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建立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负责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改革;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规划。

(十六)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市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动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2]

播报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

2、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

3、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委综合性文稿的牵头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4、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提出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投资项目评审;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5、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提出境外投资政策建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协调推动我市对德等对外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6、区域经济处(合肥都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综合协调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政策;负责合肥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推进与皖北结对合作;统筹推进合肥都市圈建设和城市间合作交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7、合作交流办公室(长三角合作推进办公室、G60科技走廊工作推进办公室):

研究制定我市经济协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区域合作组织和友好城市间合作的牵头组织、联络协调工作;研究编制我市参与长三角合作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城市群合作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我市参与G60科创走廊合作的统筹、联络、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我市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8、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农村及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上级安排的扶贫工作。

9、交通处(市航空发展办公室):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改革建议;研究制定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发展规划的衔接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拟订交通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对发展现代化交通实施宏观指导;统筹研究航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制定航空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统筹重大交通项目布局,审核、报批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

10、产业协调处: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宏观指导先进制造业发展,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审核、储备等工作。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承担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制定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高质量推进全市创新发展,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负责省、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建设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

1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指导全社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13、社会发展处: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参与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14、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15、贸易和服务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集聚区等重大载体建设;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划并监督执行;协同开展国家和省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

16、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编制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衔接省重点项目计划工作,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计划实施;分析监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承担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7、财政金融处:

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的初审和报批;参与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管理。

18、政策法规处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程序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19、引江济淮工程推进处

负责市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20、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管理处: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协调推动制定科学中心相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完善科学中心综合配套环境,研究提出和推动出台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政策;负责科学中心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科学中心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科研成果信息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21、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推进处:

协调推动国家实验室争创、建设等工作;协调推动相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协调争取大科学装置落地合肥建设;推进建设区域协同创新网络;统筹管理科学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研究组建科学中心联合基金,制定并组织实施基金计划;负责协调调度、推动科学中心交叉前沿研究平台和产业创新转化平台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双一流”建设,强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负责科学中心项目日常调度工作。

22、市信用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参与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推广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推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负责检查指导政策落实,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23、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承担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同开展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做好项目审批、核准等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市大建设项目涉铁相关事项;研究提出合肥地区铁路建设项目有关政策和规定;协同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报批和涉铁项目建设协调;负责铁路项目征收补偿政策制定、组织实施,保障铁路建设环境。

24、市能源办公室:

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按权限审查、报批、核准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能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提出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收储、动用的规划建议;参与能源区域合作,推进能源市域内外开发利用。

25、评估督导处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26、商品价格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环保、农渔业、水务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及涉农收费公示,粮食价格管理;负责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农业用水等)、城市集中供热(冷)、燃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卫收费的改革及调整工作;负责国家、省电力以及环境保护和成品油等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工作;制定调整涉及供排水、供热(冷)、电力、燃气等延伸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设施和“PPP”项目的价格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

27、服务价格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经营性服务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经营性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调控措施;负责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车等城市公交,公路运输客运票价、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省内铁路专用线公用收费标准、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等交通运输价格和收费管理;负责有线数字电视、旅游景区、民政(殡葬)等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负责招投标、停车场(机动车停放)、危险废物处置、中介机构等重要专业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制定公有住房租金等标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价格;参与制定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及拆迁补偿费用;组织实施治理乱收费和清费减负工作;负责服务价格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

28、收费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环保、农渔业、水务)、教育管理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负责中小学、中专、中职等学历教育及中小学课本的收费和价格管理;负责学前教育、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负责制定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养老机构服务、市政道路、人力资源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

29、价格监测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价格监测点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市场巡视和专项价格调查;组织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定期上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情况,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的信息收集、运用、预测、发布等工作;负责价格监测预报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农村价格监督监测服务网信息的审核和发布;保障国家纵向网接入点的正常运行。

30、价格成本监审处:

负责工农产品、公用事业、重要商品价格成本调查及国家和省下达的专项成本调查任务;负责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拟订成本调查品种目录和设定调查点,审核上报成本调查数据;组织成本调查监审人员和成本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31、粮食储备处: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以及市级储备粮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等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粮油信息管理和粮食产销协作工作;归口管理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综合性文稿和信息起草工作。

32、粮食仓储与科技处:

承担所属粮食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加工和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储备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联系全市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33、粮食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市粮食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相关资金;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对相关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本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及消化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粮食企业会计报表汇审工作。

34、行政审批事务处:

负责委授权窗口办理的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负责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定调价(收费)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负责新建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备案、公示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审核、统计工作。

35、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工作。

36、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37、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工作;负责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