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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4月11日,*ST太安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ST太安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4月9日、4月10日、4月11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前期非标事项影响没有完全消除,以及审计机构不能就本期计提的大额资产减值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导致审计机构很可能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和裁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汕头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之一】和《民事裁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汕头中院终结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不予受理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公司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

经查明,*ST太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太安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太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ST太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二、对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余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四、对焦宝元、柯少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宋秀清、谢成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6月15日之间买入*ST太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6月15日收盘时持有*ST太安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太安共对外投资了27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239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