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要尽力收集,但证据不是越多就一定越好。不同证据的拼凑,可能就是不一样的事实。那么在真相利于你方的情况下,或者说你方应该赢的情况下,你应该如果选择证据?

举例,现在你手里有10个证据,那么你可能拿出12378这5个证据你就能赢,比你全部拿出这10个证据赢得都顺利,而你如果拿出123478你就赢不了,你拿出123469你也赢不了,而你拿出56789也能赢。是,虽然12378的事实还原没有1236789还原得厉害,但是前者你能赢,后者你赢不了,那么你如何选择?那你肯定会选择12378,你的这种胜诉也是合法胜诉,没有任何问题。

上面这个逻辑,就是证据组合后的拼凑效力。过犹不及,不是说证据越多就一定越好。你该赢,那你该想怎么赢、该怎么才能更顺利地赢,是你应该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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