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下午
吉安市永新县公安局小屋岭派出所民辅警
在辖区开展摸排的过程中
发现辖区某村有人聚众赌博
通过进一步研判分析
民警迅速锁定赌博窝点的具体位置
其藏匿于一家便利店内
平时表面正常售卖商品
但暗地却揽客、开赌
在制定好抓捕方案后
民辅警火速出击
当场将刘某、龙某、李某等
5名主要涉赌成员抓获
其以“牛牛”方式进行赌博
现场收缴赌资3000元
赌具扑克牌若干
▲民警将刘某、龙某、李某等5人抓获归案
当日晚上
民辅警在返回派出所的途中
听见不远处传来拍桌叫好的声音
迅速引起了民辅警的注意
▲民警现场缴获麻将机、骨牌等赌具一批,以及用于结算赌资的手机若干
于是
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
民警再一次开展突击行动
当场抓获提供场地的店主唐某
和彭某、余某、周某等5名涉赌人员
并缴获麻将机、骨牌等赌具一批
以及用于结算赌资的手机若干
▲民警将唐某、彭某、余某等6人抓获归案
目前
刘某、龙某、唐某、彭某等11人
均被永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赌博是社会公害之一
不仅耗时劳财伤身
还会影响家庭、亲情、友情
工作、社会风气等方方面面
远离赌博
文明生活
【赌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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