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孩子她知道什么是自愿吗?现在的解释都这么的苍白无力了吗?现在的民警就可以这么不负责任?女子反映14岁女儿武校就读时遭教练强奸,民警解释自愿发生关系不予立案,检方听证后警方重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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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玲的女儿小芳曾就读于登封市少室山武术学校,据马玲称2023年8月14岁的小芳被武校教练蒋某强奸,一个月后她才知情,并向警方报案,2023年10月登封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马玲控告的小芳被强奸一案,该局经审查认为“本案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民警跟我解释说我女儿是自愿发生关系的”,马玲认为警方对不立案的解释与事实不符,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2024年1月登封市检察院为此案召开听证会,登封公安机关重新展开调查,4月12日登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办案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警方对此案展开了调查,但其未透露案情。登封市少室山武术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此事的定性以警方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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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纳闷了,刚才还在看济南公安局,现在又来了登封公安,为什么现在这样的新闻越来越多?我承认法律规定与年满14周岁女性自愿发生关系合法,简单来说就是女性未满十四周岁无论是否自愿都违法,满14岁以上自愿情况属于合法。但是咱凭良心说,一个14岁的小姑娘她知道以后这意味着什么吗?还有一个问题,如何证明女孩是自愿?另外如果是诱导、恐吓、威胁造成的被迫“自愿”,那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