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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控,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乐清交警对辖区内的社会上牌服务站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重点打击商家私自对电池、电机改装、调速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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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柳市交警中队发现辖区内某外卖点部分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明显超出25码的标准,车辆存在非法解码的情况。

据其中一位外卖驾驶员透露,他的车辆是今年3月份购买的。购车时,商家声称所售车辆速度快,且能办理上牌手续,商家还现场演示了提速操作,车速明显加快。尽管仪表显示车速为25码,但实际车速已远远超出标准。

交警根据掌握的线索,依法传唤了销售车辆的商家。在证据面前,商家杨某承认了私自为电动自行车解码的违法事实。杨某称,由于当前电动自行车市场竞争激烈,市民在购车时普遍关注车辆的性能和速度,为了提高车辆销售量,便冒险对车辆进行非法解码。

无独有偶,近日,市区交警中队通过视频侦查发现市区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存在提供解码服务的违法行为。

4月9日下午,交警根据线索传唤了该商家黄某。在事实面前,黄某对自己为电动自行车解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交警部门依法对两位商家实施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万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注: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害人害己

别等到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遵规守法

安全骑行

切莫以身试法

交管部门将持续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维护良好道路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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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