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如完善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治理大数据“杀熟”、加强预付式消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时表示,作为消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起到了承上启下、辐射带动的作用,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各种网络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传统消费领域的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依然突出,另一方面新兴网络消费领域的大数据“杀熟”、直播带货、个人信息等侵权问题不断出现。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一是禁止“刷单炒信”,二是禁止“强制搭售”,三是禁止“大数据杀熟”,四是规范“自动续费”,五是保障“无理由退货”。

其中,在禁止“大数据杀熟”方面,柳军提到,《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也是我国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

在规范“自动续费”方面,柳军表示,现在网站和APP的各种付费会员越来越多,有的首月优惠、次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还有的跳转了五六步都没法取消,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网络消费可能会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更好维护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柳军说道。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消费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消费者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聚焦突出矛盾问题,从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争议解决规则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布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陈音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在规范经营者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各种网络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传统消费领域的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依然突出,另一方面新兴网络消费领域的大数据“杀熟”、直播带货、个人信息等侵权问题不断出现。

陈音江最后表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条例》立足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框架内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着力于解决当前各种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关系,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根基。

( 记者刘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