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大垛镇安民村集体、安民六组、安民七组,园区新村集体、吴岔八组、肖庄十组,竹泓镇新港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 2:位于大垛镇安民村集体、安民七组,园区新村集体、肖庄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人:宋先生;电话:8026122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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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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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为大力提升园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加快特色产业园建设,改善园区企业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实施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环路周边地块产业提档升级工程项目。项目拆迁范围:兴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至罗顾村东河、西至盐靖河、南至南环路、北至兴达钢帘线九厂南墙。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该拆迁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7日

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