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康律师好消息不断传来,四川又胜诉了,京康精英律师刘越男不畏艰难,经过长时间的研判,打赢了某某镇政府。接下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给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某某镇政府因拆迁事宜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则对原告母亲的坟墓、骨灰进行强制拆除和破坏,造成原告严重的精神损害,刘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向该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法院立案后,刘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刘律师认为,被告之所以强制破坏原告母亲的坟墓是因为原告案涉土地处于当地的征地拆迁范围内,被告和原告之间就补偿安置方案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强制拆出了原告母亲的坟墓,而且破坏了原告母亲的骨灰,实在令人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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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刘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而且,被告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该行为属于逼迫式搬迁,以这种方式来恐吓当事人搬迁,并让当事人接受这种降低补偿的行为确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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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搬迁同意、未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对坟墓、骨灰的损坏确属违法,这属于明显的逼迫式搬迁,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某某镇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母亲坟墓及破坏骨灰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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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TJINGKANG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