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停放在小区楼下的车

怎么突然起火了?

一看监控‍‍‍‍‍‍‍‍‍‍

原来是这个“随手”的小习惯

3月29日

北京朝阳区一小区楼下突然发生火灾

导致一辆三轮车和一辆轿车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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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

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调查人员‍‍

经走访并调取现场监控发现‍‍‍‍‍

当日13时28分

男子杨某某路过该小区楼下时

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可燃物旁

导致了这场火灾的发生

调查人员找到杨某某

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杨某某对随手扔弃烟头

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杨某某

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烟头虽小,“火”患无穷

小小的它

暗藏着诸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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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综合中国消防 北京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