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管委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现行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提高至15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最低可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

取消职工购买非户籍地或非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限制。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非本市住房,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缴存职工全款购买非本市住房或全款购买本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推出“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政策调整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同时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发挥公积金制度更大的作用。依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文件,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及“商转公”贷款政策。

优化5 项

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该政策旨在减轻职工家庭还贷压力,尤其是满足临近退休年龄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

政策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男职工

可贷款

最高年龄

60岁

65岁

女职工

可贷款

最高年龄

55岁

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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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提高至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该政策旨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入职的年轻人等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职工的最低贷款额度。

政策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贷款额度

计算倍数

10倍

15倍

最低可贷额度

30万元

45万元

3

“商转公”贷款缴存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商转公”贷款缴存条件与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执行标准一致,帮助较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减轻还贷压力。

政策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公积金

缴存条件

12个月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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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推行“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

“商转公”组合贷款的条件与“商转公”条件一致,该政策旨在帮助商贷余额较大,仅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的职工,尽最大限减轻其还贷压力。“商转公”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不能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格的70%,且不得高于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商转公”组合贷款

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办理

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审核贷款条件、进行房屋评估,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后,将原商业贷款的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组合贷款的条件与“商转公”条件一致,该政策旨在帮助商贷余额较大,仅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的职工,尽最大限减轻其还贷压力。“商转公”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不能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格的70%,且不得高于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5

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

为满足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的实际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取消职工购买非户籍地或非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限制。同时为加强公积金风险防控管理,依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有关规定,对购房提取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非本市住房与贷款购买本市住房提取执行标准一致。

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含提前部分还款提取)

贷款首期还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之后每间隔1年(365天)可再次提取,夫妻双方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

提前全部结清提取

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全部结清的金额。提取时限须在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办理。

缴存职工全款购买非本市住房或全款购买本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相关要求。

夫妻双方可在购买住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此政策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性规定。

为加强风险管理,有效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秩序,缴存职工家庭全款购买非本市住房或全款购买本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须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取消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要件。

综上,缴存职工家庭全款购买非本市住房或全款购买本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须在购房一年以后且两年以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时间按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日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