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在做的一个离婚案,中国女同胞嫁老美,因为当事人不了解美国的家庭法,之前吃了些亏。这里分享,给外嫁的女同胞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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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是在一个交友软件认识,女的就远嫁美国定居,两人生有一子,记得是5岁,后来发现老公有外遇,是她国内的闺蜜告诉他的,因为交友软件还看到他老公挂在上面,她才开始留意并发现了,和老公对质后,老公就家暴她,她只能搬出来住并提离婚。因为是暂时住在朋友家,不方便,就没带上儿子。

这位女士开始不知道,在美国加州离婚,其实大部分的州都是,如果自己没有收入,请不起律师,可以请求法官判定老公支付自己一方的律师费。这个是防止老公切断了所有生活来源,太太不能得到有效维权协助。

第二个,她自己想争取儿子的抚养权,但在离婚前自己搬离了原住处,这个对她的抚养权之争是一个减分项。有被家暴的话,取证,报警,申请禁制令,有专门的家暴禁制令。申请到的话,搬出去的就是老公,不是她自己。而且这些记录对申请儿子抚养权很有帮助。

第三,夫妻离婚,如果妻子是没有工作的,法律上有工作的先生是有责任承担妻子的生活费,看结婚多久,如果是十年以上的话,法官有可能判前夫要承担一辈子,只要前妻一直不再婚。这个背后的逻辑是,人家做家庭主妇侍候了这么久,缺乏的再就业的基本技能,那前夫就多担待。这个法律的设定确实也会让一部分先生打消离婚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