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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2024-04-07推送了一篇《上学途中被马蜂蜇伤,谁来负责?》的文章,引起了我的关注。

小张系A学校六年级学生。A学校不远处的城市绿化带中生长着一群野生马蜂。2021年某天中午,小张在上学途中,途经该绿化带时被马蜂蜇伤。事故发生后,A学校通过查阅事发地附近监控录像,发现就在小张途经事发地前,该校两名同年级学生小雨、小强存在打砸等捅马蜂窝的行为。

事故造成小张身体多处被马蜂蜇伤,花费近3000元治疗费等费用。小张父母认为,此次事故,一方面因小雨、小强破坏马蜂窝所致,另一方面与A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有关。多次交涉未果后,小张及其父母先后以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监护人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将A学校、小雨和小强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住院护理费等损失。

这让我想起了小时候的事,在我老家,捅马蜂窝的意思是干了坏事,惹了祸

或许现在许多城市长大的小孩都不知道马蜂窝是什么东东,就更不说捅马蜂窝这事了。

说起来,捅马蜂窝这样的事我都做过。

小时候路边树上往往有些马蜂窝,而小孩子见了马蜂窝,那是一定要捅掉的。小孩子就是这么手贱。

一般来说,都是找个长点的杆子直接戳,然后快跑,因为跑得慢了,就会遭到马蜂的报复,换来个像猪脸一样的结果。

小孩往往都跑得飞快,毕竟这关系到安全问题。

后来有了经验,就全身穿长袖衣裤,脸也用衣服包起来,全副武装,这个办法也比较管用。

总之,一切办法就是把马蜂窝捅下来。

也有时确实不幸挂彩,不过用盐水洗一洗,然后几天就慢慢消肿。

所以我看到这个案例时,立即想起小时候捅马蜂窝的事。那时从来没有听说过因为某某捅马蜂窝然后被告上法庭的事。

但现在不一样了。

法院认定:

A学校对小张的伤情不存在过错,故小张及其父母主张A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关于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雨和小强的监护人共同赔付1万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从法理上讲,我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正确的。但这样判决的事实依据是:

事故发生后,A学校通过查阅事发地附近监控录像,发现就在小张途经事发地前,该校两名同年级学生小雨、小强存在打砸等捅马蜂窝的行为。

如果放在40年前,你到哪里有监控可查?

那怎么办,当然是自认倒霉了。

当然,事实上,有时即便不捅马蜂窝,有时有些马蜂也有蜇人的不良习惯,这种情况下你找谁的责任

捅了个马蜂窝,赔了1万元,说来,也算是一个代价。主羔还不算大。

其实,就我看来,这也算是成长的代价,人生成长过程中总会惹 事,总会付出一些代价。

不过,我们要想的是这个代价小一些,再小一些。

突然想到,当年那个敢捅马蜂窝的大胆男孩怎么就变成了一个胆小如鼠的50岁老男人?

过于强调责任是不是好事,或许值得思索。这1万元赔偿,对两个调皮男孩的人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一直在猜测。

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