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

赣州这324名重点驾驶人

请注意您的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对赣州市中心城区A、B证驾驶证超分、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驾驶人信息予以公布,为避免驾驶证逾期被注销,确保驾驶人合法安全上路行驶,请收到通告后及时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本期曝光含驾驶证超分、逾期未审验和逾期未换证的驾驶人。

驾驶证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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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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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换证

相关法律法规

满分学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2号令)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温馨提醒:满分学习须先通过“交管12123”APP上申请,如果选择现场教育,请携带身份证于预约时间到车管所现场学习(文末有详细地址)。

驾驶证审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温馨提醒:对于B照以上且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1-8分的驾驶人,还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请网络教育。

驾驶证换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换证地址如下:

章贡区:赣州市章贡区张家围路12号

经开区:赣州市开发区金岭大队59号开发区交警大队一楼

蓉江新区: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潭口大道与鑫林街交界处

请以上驾驶人抓紧时间前来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珍惜驾驶资格,文明、守法、安全行驶。

来源:赣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