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之后未满3个月的;(三)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减持期限内的;(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