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共7章32条,其中包括,信息系统管理。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要求。相关技术系统应当具备验资验券、权限控制、阈值管理、异常监测、错误处理、应急处置等功能,并经过充分测试。二是规范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对交易单元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服务。三是规范主机托管业务。证券交易所应公平分配资源,证券公司应保障不同客户的交易公平性。对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异常交易,或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等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四是规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纳入合规风控体系,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不得转让、出借或为第三方提供系统接入等。相关具体要求由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另行规定。五是加强行情信息管理。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授权证券交易所提高行情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