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与安康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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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安康深度融入西安都市圈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推进西安都市圈协同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九次会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办理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二、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信贷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