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1日),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发布通告,提醒参与济南市莱芜区汇众天使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相关投资的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关于对12·2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进行登记报案的通告

目前,我局已对12·2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立案侦查。为确保该案依法办理,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是在济南市莱芜区汇众天使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参与汇众天使、净零资本App投资的群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登记时填报《投资参与人登记表》,并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支付宝、微信交易明细及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登记、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请投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滋事扰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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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指定报案地点

莱芜区分局经侦大队非法集资防控处置中心

二、报案所需要材料

1. 《投资参与人登记表》

2. 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 投资转款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4. 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POS机小票);并对投资、提成或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

5. 提供所有材料需编号(例:1/10、2/10等)

三、注意事项

1.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上,必须写上“原件保存于哪里,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共几页”并逐页签名捺印指纹。签名时,一律用碳素或黑色中性笔。

2. 投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