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凌晨,西安商人金宗博在其住处坠楼身亡,消息经众多媒体报道后,人们对他的不幸身亡震惊之余,也不胜唏嘘和叹息。金宗博曾是西安市的知名企业家,为何会选择跳楼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事件的起因还得从“祁连山千亿矿权案”说起。

2003年,一位在青海省开发煤田的香港商人,在遇到资金困难后,将青海省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的股权与矿区一井田煤矿项目开发经营权,整体转让给了金宗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陕西金土地实业有限公司。谁知这位港商一女二嫁,将已经转让给金宗博的公司股权,又转让给了青海一家名为兴青公司的家族企业。随后兴青公司董事长多次纠集人员,以暴力手段将金宗博的金土地实业有限公司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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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宗博在后来的维权中,为什么会败给兴青公司呢?据《经济参考报》披露,事件的背后是一条官商勾结的利益链。2014年4月10日,在金宗博起诉香港商人和兴青公司侵权纠纷案中,青海省商务厅为兴青公司出具了一份 [2005]296号《关于青海省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法院依据这份文件证据,判决金宗博的金土地公司败诉。2018年8月,《经济参考报》刊发调查报道《涉假红头文件“夺走”千亿矿权》一文。在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下,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青海省商务厅出具的那份批复系假文件。

正是青海省商务厅这份官商勾结下炮制的假文件,使得兴青公司空手套白狼,强占了金宗博从香港商人那里受让的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应的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煤矿项目开发经营权,生动演绎了一场巧取豪夺的丑剧。在这条利益链的背后,则是包括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在内的一长串官员的名字,他们在这起案件中,共同为兴青公司及其法人充当保护伞。案件的始作俑者、兴青公司董事长马某某也在2023年8月,因犯非法采矿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30万元,依法追缴兴青公司违法所得9亿余元。这个结果对金宗博来说本应是个好消息,但他为何还会在悲愤中绝望,坠楼而亡呢?

关于死亡,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死亡》一文中,曾论述过几种人之所以敢于赴死的精神力量:复仇之心可以压倒死亡;爱情之心可以蔑视死亡;荣誉感可以使人献身死亡;哀痛之心可以使人奔赴死亡。金宗博的死亡无疑是悲愤和绝望,他受让香港商人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股权,前前后后花了2000余万元,结果因青海省商务厅捏造的一份虚假批复文件,使他在司法维权中因举证不利而败诉。自2006年底以来,他先后向有关部门递交了700多封申诉、控告和检举信件,各种材料装了13箱,堆起来近4米高。但最终换来的却只是一批腐败官员的落马和不法商人马某某的锒铛入狱。他自己却一无所得,受让的公司股权和投入都打了水漂。20多年来的维权,他得到的只有一贫如洗和日益老病的身体。在悲愤和绝望中,死亡对金宗博来说,可能既是一种解脱,也是他最后的抗争。

这种结果对金宗博来说,显然没有正义可言。而造成这一后果的罪魁祸首,无疑就是青海省商务厅给马某某出具的那份《关于青海省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虚假文件。从法理上讲,既然已经查清这份批复是虚假捏造的伪证据,程序不正当,实体判决就应该依法撤销。但不知什么原因作祟,法院没有纠错。公开报道显示,在后来的调查处理中,有关方也只说发现了文件问题,已作撤销处理。商务厅的一个虚假文件撤销了,而根据这个虚假文件作出的司法判决为何不撤销呢?或者说根本没有人去关注这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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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宗博的坠亡,既是“祁连山千亿矿权案”的一个牺牲品,也是官商勾结的腐败成本在让民众买单。这些年来,官商勾结,特别是一些高级别官员的官商勾结,制造了许多巧取豪夺的惊天大案。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湖南株洲的“太子奶案”、武汉市的“东星航空案”等,这些案件中无不充斥着官商勾结,霸占他人巨额资产的黑幕。金宗博的坠亡,再次证明在庞大的官商勾结利益集团面前,个人的抗争是多么无奈,甚至连法律都不能保护你的正当权益。有人曾经说,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就有可能成为最大的犯罪集团。金宗博的死,不仅是他家庭的悲剧,也是全社会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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