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财经获悉,4月12日午间,*ST金山(600396.SH)发布澄清公告,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公司自2024年4月12日股票停牌,有重要事项未公告”等报道。经公司核实,前述媒体报道提到的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公司没有申请股票停牌,没有披露停牌公告,也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股票今日正常交易。

事实上,4月11日晚间,*ST金山发布的是一则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于2023年4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此前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为21.1亿元-22.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亿元到-7.45亿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1-8月份亏损额-6.5亿元到-6亿元);预计2023年末净资产约为3亿元-4亿元。

*ST金山称,考虑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2023年度会计师能否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存在不确定性。

*ST金山在公告中还披露了一则重点提示风险事项,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重大诉讼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公司本期净资产正负方向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事情可追溯至2017年,丹东热电公司与赫普公司签订《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后,又签订了《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补充合同》。2020年赫普公司称丹东热电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此起诉丹东热电公司并要求解除合同及支付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赫普公司的诉讼请求总金额7.43亿元。

2022年12月,丹东热电公司按照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向赫普公司支付了3206.18万元调峰辅助服务费以及1023.41万元可得利益损失。

不过,赫普公司对这一结果显然不满意。在丹东热电公司支付之前,赫普公司就再次提起上诉,案件也于2022年11月进入二审程序。2023年6月,二审裁定撤销此前的民事判决,同时案件发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ST金山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与销售,通过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经营上述业务。

不过,近年来公司持续亏损。2021年、2022年,*ST金山录得归母净亏损19.2亿元、20.1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19.16亿元、20.26亿元。

事实上,在这之前,更能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扣非净利润已连续4年为负。2017年-2020年,*ST金山录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9.04亿元、9.4亿元、4.44亿元和0.46亿元。

换句话说,*ST金山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将连续7年录得负值。

(本文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公司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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