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的增长,国家科技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质量把控开始从严。其中,加强了部门数据联动(科委、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数据联动)。因此,税务部门可获悉到本区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从2021年开始税务局虽为出台相关政策,但区税务局会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咨询未申报原因,并需提供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说明。2023年区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10月预缴申报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表述,10月预缴申报期市局已在电子税务局端针对11种情形增加监控。其中第三条是针对预缴时高新技术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100%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确有特殊情况需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由税务所审核。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无特殊情况下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2)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第三项推进措施中第一条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发挥各级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技术和产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
2023年市处与市经信局取得了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清册,经系统查询,2021年度、2022年度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清册。
结合企业期间费用研究费用发生情况,逐户了解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原因。对当期未发生研发费用或企业发生研发费用但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所得税科邮箱;对企业当期发生研发费用且符合条件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需按照文件规定核查留存备查资料后,及时引导企业享受政策。因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无特殊情况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3)小微企业。申报对象包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前已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须在税务部门完成两个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因此,小微企业必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4)随着金税四期的全面上线,各类型企业税务相关数据也逐渐变得透明化,这也使得企业要更加重视税务合规性,严格按照税务政策进行数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每年可为企业节省不少的税款,自然而然也就成为税务局重点关注对象。
故此,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需每年严格按照归集口径(会计口径、高新技术企业口径、加计扣除口径)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证明文件的整理、留档,以及在税务部门完成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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