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 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 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
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三类: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中“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均属于针对个人的贷款种类。
二、创业者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村干部(纳入“正职”“副职”和“委员”岗位管理的人员)不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二)申请人在嵩明县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三)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退休人员;
(四)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财政贴息方式分别是什么?
(一)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为LPR+45BPs。
(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
(四)还款方式: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②“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为:按季付息,贷款合同签订日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贷款期限不足36个月的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调确定分期还款方式。
(五)财政贴息方式: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方式分别是什么?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采用“政府出资担保+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模式,即由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统一担保,借款人自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包括(任选其一):
1.自然人反担保。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联合担保。3户以上(含3户)的借款申请人可进行互相担保;
3.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可以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并办理相关手续;
4.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共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对申请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及其他满足国家、省级政策规定取消反担保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面免除反担保要求,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
(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采用“政府出资担保+备用联系人”模式,即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反担保,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
五、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贷款申请审批表(“贷免扶补”还需提交创业计划书);
(二)借款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四)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明或务工期间收入证明等;
8.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
9.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根据统计部门城镇与农村划分情况,凭户口册认定。
(六)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10类人员中,除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外,其余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可根据需要在就业创业证上登记为“自主创业”或“单位就业”状态(就业单位须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统一)。
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一)小微企业指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需具备法人资格。
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财政贴息方式分别是什么?
(一)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为LPR+45BPs。
(三)贷款期限:以借款企业与经办银行首次签订的单个借款合同期限为准,最长为2年。
(四)还款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五)财政贴息方式: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采用何种担保方式?
(一)保证担保。可由经办银行认可并获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二)抵押或质押。可以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以上担保方式企业任选其一即可。
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
(一)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职工花名册(附申请前一年末和申请前一个月);
(四)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
(五)当年新招人员身份材料(就业创业证、大学生毕业证等);
(六)企业工资支付凭证(附申请前一年末和申请前一个月);
(七)抵押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八)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按“贷款申请、资格审核、贷款授信、担保核准、贷款发放及回收”流程办理。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申请、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复核、金融机构审核发放及回收”流程办理。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最多可以享受几次?
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和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良好、增加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按实际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中的三类贷款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互相具有排他性,不可以同时享受。
十三、贷款期间出现哪些情况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一是借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二是借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
三是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四是其他财政部门、经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十四、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一)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内注销营业执照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贴息。
(二)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后,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未经同意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经办部门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贷款转为商业贷款,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3.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十五、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借款人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其他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报告,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及国有企业招用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二)获得贷款后被国有企业以外其他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十六、办理方式
现场申请: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嵩明县玉馨路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人社32号窗口)、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1-67913545
嵩阳街道社保中心:0871-67926146
杨桥街道社保中心:0871-67918013
小街镇民生中心:0871-67992964
杨林镇社保中心:0871-66040748
牛栏江镇社保中心:0871-67994867
来源:县人社局 | 编辑:顾燕波 卜圆圆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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