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4月12日消息 国家医保局今天在官微刊发文章称,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升级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在常规基本医保待遇之外,还暗藏着一项至关重要的额外保障机制——大病保险,它专门针对参保者因罹患重大疾病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进一步的补偿保障。

大病保险,全称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与基本医保密切衔接、具有补充性质的关键保险制度。文章特别指出,凡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将自动获得大病保险保障权益,无需另行缴费。当面临重疾导致的高额医疗开支时,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将对符合规定的剩余费用实施二次补偿。

文章称,基本医保如同基石,广泛覆盖各类医疗费用,而大病保险则是对重大疾病及高额医疗费用的有力补充,二者相辅相成,提升了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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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未对单次住院时长作出限制

近期,国家医保局针对医保一系列问题集中进行了回应。

4月11日,在国家医保局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部分媒体所说的“退保潮”现象,国家医保局规财法规司副司长朱永峰回应称,2023年底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3.34亿人,按应参人数测算,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总量规模得到巩固。从2024年3月底的最新情况看,居民医保参保规模与2023年同期基本持平,没有出现部分媒体所谓的“退保潮”。同时,近8000万低收入人口参保进行资助,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同志表示,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对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我们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国家医保局反映(电话010-89061397)。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医保部门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通过医保支付杠杆,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DRG/DIP的病种支付标准都是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方法科学测算得出,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能够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疗。事实上,每年医保基金支出都维持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增长趋势,并高于GDP和物价的增幅。

国家医保局连续刊发三篇文章反驳DRG致医院亏损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启动以来,不断出现质疑声音,认为DRG付费改革导致医院收入锐减等问题。国家医保局官微近日连续发布三篇文章反驳“DRG/DIP是医保部门要控费”、“DRG致医院亏损”的言论。

文章分别从“DRG是世界范围内主流的医保支付方式,目前已广泛应用到绝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和部分中低收入国家的医疗管理制度中”“DRG盈亏与医疗机构盈亏概念不同”“医院负债搞建设引发病床闲置进而导致亏损与DRG无关”“医院收入、医生人均医疗收入上升”等方面论述“医院亏损的锅不能让以DRG为代表的支付方式改革来背”。

4月11日,医保局转载相关媒体报道称,在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述文章的评论区中,不同意见的留言针锋相对,同时此举也收获网友点赞,称敢于公开不同立场的留言“就是勇于正视矛盾,继而解决矛盾的良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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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整治医保基金违法违规,六大重点

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一直是公众特别关注的事项,值得注意的是,4月8日,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要清醒认识医保基金安全面临的复杂形势,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既要关注医保基金具体使用行为,又要关注医保基金宏观运行情况;既要引导医药机构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又要服务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既要巩固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预防违法违规问题的治本之策。

做好2024年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强化高压震慑,重拳打击虚假诊疗、倒卖医保药品、虚假购药等欺诈骗保行为;

二是强化飞行检查,做实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

三是强化数据赋能,构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三道大数据监管防线;

四是强化治本之策,从技术、能力和管理等方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是强化分工合作,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六是强化纪律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