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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文明上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造谣传谣者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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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空间,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合江县公安局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案例

依法查处罗某歪曲沉船事件事实的网络谣言

2024年4月2日,网民罗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一用户发布的“沉船事故”视频动态下,采用评论的方式,散布“200人啊!听说当时已经游到岸边的人,不让上岸,你们知道有多绝望嘛”等不实信息。

引发网友热议,该评论歪曲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ps:这名网友是懂法的)

经调查

罗某对其散布谣言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合江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罗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大家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泸州警队 执着守护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发布/泸州公安新媒体

策划/C审核/邹佶宏 审定/谷川

本文@平安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