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夫死后小三用冷冻胚胎生子争遗产#

男子温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随后,其婚外情人泠某到私营诊所将此前冷冻的胚胎移植至其体内,生下一名男婴。泠某就此起诉温某妻子及儿子,要求让男婴继承温某的身故保险金、房产、公司股权等遗产份额。近期,广东清远清城法院审理认为,泠某在温某死亡后未经温某合法的妻儿同意,私自进行人工授精或胚胎移植,其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泠某所做的胚胎移植手术在温某生前经过了其同意,亦不能证明胚胎移植的精子来源于温某,其主张让男婴继承温某遗产于法无据,因此判决驳回相关诉讼请求。

【冯律评说】

温某的婚外情人所生的男婴的继承财产的请求被驳回在情理之中。

首先,泠某怀孕时利用冷冻的胚胎移植体内,然后生子。从新闻上看,泠某不能证明该胚胎来源于温某。

其次,温某死亡时,泠某尚未怀孕,所以此时胎儿并不存在,温某的继承人以活着的人和已经在母体的胎儿为限,法律还不承认冷冻的胚胎为胎儿。

第三,法院认为泠某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此条我认为存在争议。因为泠某的行为可以说违反公诉良俗,但泠某生育的男婴是独立的生命个体,其权利不能因为其母亲行为而受影响,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受到同等保护,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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