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出台《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2024—2025年)》,主要从文化创意产品、文艺精品、文化人才引进培育、地方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提质升级和旅游要素服务升级六个方面加大奖励扶持力度“金六条”,加快推进当地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凡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文创产品大赛或评选活动,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产品(含中宁文化元素),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和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支持在库重点文化企业转型发展,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在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等建立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专营店,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在枸杞产品伴手礼、枸杞礼盒、旅游景区、酒店宾馆等方面打造文创产品销售场景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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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安屯旅游区。

对反映中宁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重大题材的文艺创作项目及作品的制作、播出和排练演出进行扶持,扶持金额5万元;获中宣部批准的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20万元;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8万元;获文旅部、18个国家级文艺大奖中优秀作品(全国奖)或一等奖的奖励2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15万元,优秀作品提名或三等奖的奖励10万元,入展(演、播)的奖励8万元;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电部门、自治区文联及自治区文联各协会奖项,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

支持列入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一次性奖励5000元;列入自治区级的重点文艺人才,一次性奖励3000元;列入市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一次性奖励2000元。支持加入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的会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年终考核中达到五星、四星和三星标准的基层文艺团队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评出的明星团队和艺术明星(由县基层文艺团队考核小组评定),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15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对社会机构举办的具有中宁特色的全区性文化活动、民俗展演、非遗展示等,按照活动经费决算的30%予以补贴,单次活动最高补贴20万元。经县委和县政府组织评定,获得“红枸杞”文化特殊贡献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余丁乡双龙山石窟。

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称号的,给予相关乡镇100万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宁夏特色旅游村(镇)称号的,分别给予相关乡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社会资金建设星级旅游厕所,对新评定为I类和Ⅱ类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全区旅游商品大赛并取得名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培育导游、星级饭店从业人员等专业人才参与国家级赛事并取得名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奖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宁夏日报记者 蒲利宏 文/图)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