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2023年初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织金县伟鑫和园建设项目11、12、13号楼地下室超高5米,出具设计报告5.05米,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部分,且未在设计文件中标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近日,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被罚款1.29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织﹝县﹞综罚决字﹝2024﹞第007号显示——

企业名称: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418583113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9

处罚内容:对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对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处10500.00元罚款;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辛某处1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杰处13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29

违法行为类型:建筑施工

违法事实:2023年初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织金县伟鑫和园建设项目11、12、13号楼地下室超高5米,出具设计报告5.05米,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部分,且未在设计文件中标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1条/款/项

处罚机关: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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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从天眼查了解到,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67418583113,企业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4909房,法定代表人为喻继芳。(文|中国基建报 陈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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