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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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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胡洪

身份证号:510322197511074711

户籍地址:四川省富顺县板桥镇天台村十一组34号

执行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20000元

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马声友与被执行人胡洪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川0322执1534号,被执行人胡洪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4年4月11日0时起至2025年4月10日24时止

悬赏金额:2000元

举报电话:0813--7212110

19386047110(黄法官)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洪准确下落

使本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胡洪的财产

或被执行人胡洪本人

并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的

本院将郑重兑现奖励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编辑:周莉

审核:张旭

签发:郭启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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