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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发布多幅土地拟征收地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城东街道金屿社区、新前社区,

华大街道南埔社区...

具体详情如下

丰泽区人民政府

近日发布2018-9号储备用地(丰泽段)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2018-9号储备用地(丰泽段)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2018-9号储备用地(丰泽段),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金屿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18-9号储备用地(丰泽段),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城东街道金屿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915公顷,其中旱地0.1102公顷,果园0.1665公顷,坑塘水面0.0070公顷,田坎0.0078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1497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城东街道金屿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东街道金屿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0.81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城东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城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近日发布2023-79号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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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2023-79号储备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2023-79号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新前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3-79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城东街道新前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249公顷,其中果园0.0528公顷,其他草地0.0721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1249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城东街道新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东街道新前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0.81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城东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城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近日发布2023-80号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2023-80号储备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2023-80号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新前社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3-80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城东街道新前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138公顷,其中果园0.0138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0138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城东街道新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华大街道南埔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473公顷,其中果园0.2412公顷,其他草地0.0061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2473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东街道新前社区、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0.81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城东街道办事处、华大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东街道办事处、华大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城东街道办事处、华大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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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丰泽区发布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城东街道新前社区,

北峰街道霞美社区、群峰社区、群石社区、招丰社区

具体详情如下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近日发布丰泽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城东街道新前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丰泽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区集体所有土地0.0619公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8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3月1日

四、征地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实施单位: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城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泉丰政征告〔2023〕9号)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不再另行安排劳动安置。以上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为87210元/亩;非耕地的农用地为61047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40116.6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全部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有涉及符合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居民,依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的规定,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4〕89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近日发布丰泽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北峰街道霞美社区、群峰社区、群石社区、招丰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丰泽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区集体所有土地15.7518公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11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3月11日

四、征地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实施单位:丰泽区北峰街道办事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泉丰政征告〔2023〕62号)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丰泽区北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不再另行安排劳动安置。以上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为87210元/亩;非耕地的农用地为61047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40116.6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全部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有涉及符合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居民,依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的规定,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4〕110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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