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9日)上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实施条例》今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自动续费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起到了承上启下、辐射带动的作用,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预付式消费:应订立书面合同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因具有价格优惠力度大等优势,在美容美发、健身美体、餐饮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然而,随着预付式消费的普及,一些商家和经营者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优惠吸引消费者,但消费者购买预付消费卡后,才发现服务名不副实,当消费者要求退卡时,往往障碍重重。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刻不容缓。已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就对预付式消费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前不久,上海的一位消费者向消保委投诉反映,在一家美容美发公司充值50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就在办完卡之后,商家表示只有烫发扣卡里的钱,洗发吹发等还需要额外收费。对此,消费者随后提出异议,要求退款,却遭到商家拒绝。无奈之下,消费者选择向消协部门投诉,商家最终才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吹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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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其实像这样的案例,关键就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划分不清,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消费者在办预付费卡的时候,都是没有签订这种书面协议的。

预付式消费,通常是指消费者预先支付价款给经营者,经营者在约定期内分次或者分阶段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然而,随着预付式消费的普及,出现了诸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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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显示,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的投诉、诉讼领域,经营者违规办卡、拒绝开具消费凭证、服务承诺兑现差及变相涨价、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消费者维权难度大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问题。

在今天(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重点从事前、事中强化经营者义务。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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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况旭: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而且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而是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自动续费前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

App自动续费现在已成为很多互联网产品的标配。然而近年来,订阅时“一路畅通”,退订时却“障碍重重”,甚至有时根本找不到退订入口,类似这种“自动续费”的套路,很多消费者都中过招。App自动续费套路深已成为反映强烈的消费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商家通过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不仅要事先告知,而且要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杭州一位消费者为了观看一档综艺节目,在一家视频App开通了自动续费会员。在看完这档综艺节目之后,就直接将视频App卸载了。然而没想到的是,即便卸载了视频App,平台的“自动续费”并没有终止,每月还会扣29元会员费用。

记者调查发现,像这位消费者的遭遇远非个例。记者在一家消费投诉平台通过检索“自动续费”,发现投诉达15万条之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你第一次只要授权了之后,后面不通知你,就一直在扣你的费,哪怕你把这个App卸载了,你完全不使用了,它仍然在扣。这样就严重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的安全权受到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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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柳军:《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