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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把热恋中的女友小雅(化名)带到酒店过夜,对她下药性侵得逞。案发后王男得知小雅报警,竟辩称下药你才会同意,并表示愿意赔偿800万换和解撤告,但小雅不满二度遭王某下药性侵,坚决交给法院判决。

台北地院审理,依犯加重强制性交罪,将王某重判9年徒刑。判决指出,王某在2020年4月4日时,约女友小雅到酒吧喝酒,并在凌晨3点半一同到信义区旅馆投宿。王男趁小雅先去浴室洗澡时,预先倒好啤酒,并在小雅的酒内掺入FM2,将酒递给洗完澡的小雅,见她喝了一口察觉有异,王就伸手托着杯底督促她再喝一大口,小雅灌了两口酒就陷入昏迷,遭王某性侵得逞。小雅直到当天晚上7点才清醒,立即报警处理。

全案审理时,王某辩称两人当时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时小雅虽然有酒意但意识清楚,两人是合意性交。小雅则称,我在警局打电话跟王某联络,我有问王某为何下药,王某说因为下药,我才会同意,并拿出两人聊天记录为证,内容为案发隔日王某恳求她,我们谈金额补偿和解好吗,这关系到一个人的人生,我求求你,并提出100万和解金,小雅则气愤回应这是你第2次对我下药。你没想过这两次下药对我造成什么伤害吗?王某见小雅不肯原谅,不断打语音电话、传送信息道歉求情,甚至将赔偿金额陆续提高到500万、800万元,小雅仍坚持提告。

法官认为,小雅到医院验出FM2,也在下体也验出王某DNA。而她进旅馆前精神状态正常,清醒后立即报警,并由警察陪同验伤、作笔录,因此使用FM2的期间只可能在旅馆内,可见在和王某同宿时遭他下药,且两人在案发前互动良好,和一般热恋情侣无异,她没有诬告王某的动机,判王某犯行属实,审酌他案发时自己开公司,收入10至20万元,尚未赔偿受害人等情,依犯加重强制性交罪,处9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