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讯、含光素问联合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结合辖区保险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印发《福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评价要素、评价流程、评价运用和附则等内容。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评价信息来源、评价对象以及评价原则。第二章评价要素部分,明确了评价周期、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特殊调整等内容。第三章评价流程部分,对信息收集、机构自评、监管评价、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等环节进行规范。第四章评价运用明确A、B、C、D四档得分区间,并制定了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第五章为附则。

本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有助于持续规范保险公司高管履职行为,促进本省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另《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